为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《地震监测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》《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》《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》(GB/T19531-2004)等有关规定,现将任城区地震监测站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如下。
任城区应急管理局
2025年11月28日